联系我们
安徽省推广电梯维保合同 明确责任确保质量
作者: 2014-03-10 16:01:17 浏览:37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打印]

  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省质监部门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下文简称“维保合同”)的示范文本,自今年起在全省推广使用。

  明确责任:使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电梯谁来保养,谁来负责?伴随“维保合同”文本,省质监部门同时出台了《安徽省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下文简称“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规定,电梯所有权人(所有权者)要和电梯使用单位(使用管理者)签订“管理合同”,在相应期限内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管理者,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履行电梯事故首负责任。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共同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单位信息登记手续。

  划定期限:维保间隔最长不超15天

  上述两个合同均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

  “维保合同”规定,维保公司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通知使用单位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但需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超过15天。

  确保质量:维保人员持证上岗

  在签订“维保合同”后,维保公司需派专人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派遣专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严格按照相应电梯产品的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当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维保公司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电梯带病工作。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通知维保公司前来抢修。根据要求,在接到使用单位方通知后,维保人员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潘志远 梁昌军·

原标题:电梯困人30分钟内救援到位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